结婚证相片要求穿什么衣服

拍婚纱照情侣套装-定制结婚照情侣衬衫

法律分析:没有要求。适合拍结婚证照穿衣服有经典白衬衫、小礼服、民国风服饰、旗袍、中式礼服、校园风/情侣装、制服/个性服装、衬衫+毛衣(秋冬)、毛衣+开衫/外套(秋冬)等。在衣服颜色选择上要避开大面积的红色,因为结婚证照片背景色。选择常见的白色、蓝色或是浅色系的衣服,拍摄效果都很不错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。

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

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,按照男女双方约定,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
拍结婚登记照穿什么衣服

拍结婚登记照穿的衣服如下:

1、职业装:很多新人从事着不同职业,也很热爱自己的职业,因此会在拍结婚证照的时候穿上职业装。比如医生可以穿白大褂,警察可以穿警服等。

2、情侣装:情侣装可爱又甜蜜,穿情侣装拍照可以促进情侣之间的感情,在日后看到结婚证时又会想起值得回忆的这天。

3、校服:校服是学校的代表,代表着学校的特色和氛围,拍结婚登记照可以选择穿校服,穿上校服可以展现出学校的特色和学生的精神面貌。

4、经典白衬衫:结婚证照片的底片通常为红色,简单干净的白衬衫成为众多新人的首选,这样能展现出结婚证照片的正式和庄重。

5、民国装:拍结婚登记照最好穿民国装,这种装束既有清新简约的风格,又能展现新人的好气色。

准备去拍结婚证件照啦,穿什么衣服好

1、经典白衬衫

大家都知道结婚证照片的底色是蓝色和红色,不过一般的新人会选择红色底的结婚照,红色本身就是一种比较靓丽的颜色,因此新人拍照的时候就可以选择比较朴素的白衬衫。

注意点:新人尽量才选择穿同款白衬衫,并且穿衣细节要尽量统一,如解开第几颗扣子等,最重要的是衬衫一定要合身,穿之前要熨平。

2、T-shirt

无论是立领还是圆领的T-shirt,拍结婚照的时候都会显得轻松随意,特别有校园情侣的的感觉。

3、卡通服装

新人拍结婚照的时候穿一身卡通图案的衣服,尽显活泼唯美的气质,纪念那份幼稚又浪漫的爱情。

4、女生浅色上衣,男生深色西装

拍结婚照时女生最好穿浅色上衣,男生最好穿深色西装,颜色深浅对比明显,拍照效果就会更好。

5、民国风服装

穿民国风的衣服拍结婚照别有一番风味,越来越多的新人都爱不释手。

结婚照拍照讲究

1、新人想要拍出好看的证件照,除了要选对衣服颜色,拍照的姿势也是相当重要的。拍结婚照时尽量收一点下巴,深呼吸的时候还能让脖子和锁骨的线条更好看。

2、结婚照是证件照,新人在拍照的时候不可大笑,微微一笑就可以。

3、新人拍结婚照的时候可以稍稍化一点点的淡妆,修饰一下皮肤,遮盖一下黑眼圈或是黄皮肤,这样子看起来会比较清爽,拍照效果自然也就好了。

结婚证照片必须是白衬衫吗

结婚证照片不是必须穿白衬衫。

结婚登记照服装要求如下:

1、颜色最好是浅色,白色最佳。领证的照片背景色是大红色,比较喜庆,所以对比色要好看的话,最好是浅色。不要重色,颜色也不要太深,黑色也是可以的;

2、领口最好能露出脖子,圆领或者V领都可以。可以以穿的清薄一点会比较好看,比如夏天的短袖之类的。领口的话最好是能露出脖子,圆领或者V领都是可以的。女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脸型来选择;

3、新人双方可以穿配对的衣服,情侣衫或者特色服装很不错。拍结婚照上的照片也是力求创新和好看了,登对的衣服当然要属情侣衫,情侣衫的种类很多,只要挑选得当,拍出来的效果都是非常好的。

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:

1、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,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一方与自己结婚;

2、满足结婚的法定年龄,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,女生不得低于20周岁;

3、男女双方不能重婚,有配偶者不能再进行结婚登记了;

4、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
5、男女双方不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。

综上所述,在拍结婚证照片的时候,服装只要是平时的普通穿着就可以,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气,就可以选择颜色鲜艳一些的衣服,喜欢个性的新人们也可以选择情侣装。因为结婚证照片是要配红色背景,所以最好是穿蓝黑色系的衣服,为表正式大家最好选择正装。如果不怕麻烦的话,带着衣服去换都是可以的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

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第一千零五十二条

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第一千零五十四条

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